黑政发〔2023〕3号

开云网页版(中国)开云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开云网页版(中国)开云有限公司加强政府投资类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HSXRMZF/2023-00010  发布机构  开云网页版(中国)开云有限公司  公开日期  2023-05-30
 文  号  黑政发〔2023〕3号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2023-05-30  生效日期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

《开云网页版(中国)开云有限公司加强政府投资类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开云网页版(中国)开云有限公司

2023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云网页版(中国)开云有限公司加强政府投资类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类项目管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确保政府投资类项目资金使用安全,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结合我县项目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项目计划管理

1. 县级以上政府投资类项目,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不增加政府债务的前提下,由业务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分管副县长书面审批后,提出项目计划申请。

2. 县乡本级政府投资类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列支,依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情况,量力而行。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法定程序统筹安排使用县乡投资资金。

二、项目立项管理

1. 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的政府投资类项目,县发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土地、资金来源等要素初步核实后,由项目单位按照规范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并按照规定深度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对依法附具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项目手续齐全后,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县发改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2.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县发改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政府投资类项目审批手续。

3. 县发改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类项目进行审查:一是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二是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技术可行性、社会效益及规划、土地、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三是初步设计及提出的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四是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县发改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如不予批准,通知项目单位并说明理由。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评估由县发改部门统一委托并结算评估费用。

4. 经县发改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核定的投资概算是控制项目总投资的依据。原则上,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不允许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如果项目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等发生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向县发改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于重大变更的,县发改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三、项目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管理

1. 项目审批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项目进行招投标及政府采购核准。县发改部门作为全县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协调、指导和监督。

2. 由县发改部门审批和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需根据项目投资概算计算工程造价,出具工程量造价清单,并由县财政部门委托评审机构进行预算评审。报请县政府研究同意,经负责项目建设的分管副县长签字,确定拦标价格,方可进行项目招投标或政府采购。

3. 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

四、项目建设管理

1. 项目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在具备国家规定的各项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2. 项目单位必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

3. 项目建设要按照项目审批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实施,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不允许擅自变更工程内容、扩大工程规模或提高建设标准。拟变更建设地点或者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项目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或者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

4. 项目附属设施工程同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政府决策、变更审批、预算审核、招标采购等,不得作为已招标工程的增项增加预算支出。

5. 政府投资类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6. 项目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五、项目资金拨付及监管

1. 县财政部门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加强资金的拨付管理。由建设单位向县财政部门提出拨款申请,同时提供项目相关资料,包括:政府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投资概算、发改部门批复、预算评审报告、招投标或政府采购手续、工程监理报告等必要资料。县财政部门按照工程实施进度拨付资金。

2. 项目主管部门应会同县财政部门对项目单位资金使用情况和基本建设财务活动实施全过程的监管,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3. 县审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相关法律规定,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政府投资的审计项目由县审计部门列入审计计划后实施审计。

六、项目建设单位财务管理

1.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

2. 项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不得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政府投资类项目结余的财政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回国库。

3. 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结算,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到位,并按照规定及时返还各类工程保证金。拨付建设资金时,应优先考虑农民工工资款,并由建设单位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避免因为资金问题影响农民工工资发放。

七、监督管理

1. 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编制竣工决算。项目竣工决算具体审查和审批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项目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3. 县发改部门和依法对政府投资类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投资类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4.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项目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管,严格执行施工图纸审查、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等管理指导。

5. 政府投资类项目的绩效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等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法律责任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法给予处理:一是超越审批权限审批政府投资类项目的;二是对不符合规定的政府投资类项目予以批准的;三是未按照规定核定或者调整政府投资类项目投资概算的;四是履行政府投资管理职责中的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是有关部门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的;二是未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办理政府投资资金拨付的;三是转移、侵占、挪用政府投资资金的。

3. 项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根据具体情况,暂停、停止拨付资金或者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暂停或者停止建设活动,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法给予处理:一是未经批准或者不符合规定建设条件开工建设的;二是弄虚作假骗取政府投资类项目审批或者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的;三是未经批准变更政府投资类项目的建设地点或者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四是擅自增加投资概算的;五是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类项目垫资建设的;六是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者不按照建设工期实施已批准的政府投资类项目的。

4. 项目单位未按照规定将政府投资类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或者转移、隐匿、篡改、毁弃项目有关文件、资料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法给予处理。

九、附则

1.为加强对政府投资类项目指导和监督,成立开云网页版(中国)开云有限公司政府投资类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2.本办法相关内容由县发改、财政和审计部门负责解释。

3.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开云网页版(中国)开云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开云网页版(中国)开云有限公司加强政府投资类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21〕3号)停止执行。如果上级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将适时调整此文件。

附件

开云网页版(中国)开云有限公司政府投资类项目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王 华 县长

副组长 徐 辉 县委常委、副县长、县总工会主席

张铁明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成 员 刘冬艳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解 群 县财政局局长

陈 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龙宝柱 县审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主任刘冬艳(兼),联系电话:5522545。

  

文件解读链接: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类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文件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