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

发布日期:2022-05-16

一、认定范围、条件和权限

(一)认定范围。

1.具有本市(含全市各县区,下同)户籍的社会人员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现就读于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

(二)认定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符合所要求的学历、普通话等级等相关条件。

(三)认定权限

负责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认定人员选择户籍所在地对应的县教育局报名端口报名。

二、认定工作流程

本次认定仍然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证书发放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网址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点击首页右侧红色字体“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首次登录者先进行注册,注册成功进入网站后,按网上提示流程由个人完成网上报名。

(二)现场确认

申请认定人员需一次性提交全部材料,材料包括:

(1)二代身份证

申请人本人参加确认的,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照片

提交近期免冠正面小二寸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同版)。照片背面注明申请人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

(3)户籍证明、居住证明

在户籍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4)考试合格证明

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打印件1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笔试和面试地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有效:

1.笔试和面试成绩应在户籍地(居民户口簿)或居住地(居住证)考取并合格;

2.笔试和面试应在就读或毕业学校所在地考取并合格;

3.申请人如不能提供笔试和面试考取地点有效的居住或就读关联信息,可提供与该地企业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原件和当地人社部门出具的不少6个月的社保流水清单。

(5)个人承诺书

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6)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根据本人认定教师资格类别,下载《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2)或《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表》(附件3),体检表必须双面打印,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户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项目不得漏检,如有极特殊情况不能检查的项目,必须由医院(或医生)在对应的项目栏内注明原因并签字盖章,否则此项体检内容无效。

(7)学历、学籍、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等证明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模块升级后,网报时系统会对申请人的学历信息、考试成绩信息、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等自动进行比对。如果申请人的上述信息比对核验通过,则无需在现场受理时再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如比对不成功,则需要出示原件、复印件进行现场核验。

(8)无犯罪证明

该证明事项由户籍地、居住地或就读高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供该证明,也可认真阅读《证明事项告知书》(附件4)并在《申请人承诺书》上签字,由认定机构统一到公安部门核验。

提示: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经现场审核全部合格后,由申请人或代办人在“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确认表”上签字。

三、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申请表的发放

我局将在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下发通知,公布本次认定结果,申请人可自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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