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网页版(中国)开云有限公司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解读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3〕13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2023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科发〔2023〕390号)要求,为持续推进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高农业绿色低碳发展、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作物秸秆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结合省专家指导组对我县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及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农用优先、产业导向、多措并举,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产业化发展为方向,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持续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健全收储运体系,培育壮大秸秆利用市场主体,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健全监测评价体系,强化科技服务保障,探索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引领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释放生态红利,带动农民增收,助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1. 农用优先、多元利用。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在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需求的基础上,抓好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等领域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示范推广,推动秸秆处理利用向多元循环的方向发展。

2. 典型示范、整体推进。通过组织实施重点项目建设、推广实用技术、总结典型模式,打造示范样板,构建政策、工作、技术三大措施互相配套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切实推动面上工作,推进秸秆全域、全量利用。

3. 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综合考虑秸秆资源种类、产量,秸秆产业基础优势、发展布局,以及农民意愿、运输半径等多方面因素,因地制宜,就地就近,统筹安排秸秆综合利用优先时序,合理编制年度实施方案,避免资源闲置或过度竞争。

4. 市场导向、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通过政府引导扶持,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打通利益链,形成产业链,实现多方共赢。

二、工作目标

2023年,通过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使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培育一批专业从事秸秆收储运的经营主体和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促进秸秆离田利用;开展主要农作物草谷比监测,建立完善的秸秆资源台账;结合县域农业产业发展特点,建设4个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支撑,探索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逐步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提升县域秸秆产业化利用水平。

三、重点任务和资金使用

本项目实施方案依据中央财政资金615万元,以秸秆饲料化、能源化、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为重点,结合秸秆草谷比监测、秸秆技术支撑等进行资金匹配,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实行总额控制、各项余缺调剂使用,开展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工作。具体任务及资金使用如下:

(一)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

补助环节:秸秆黄贮饲料贮制。

补助对象:秸秆饲料化利用的牛羊养殖场及养殖户,要求必须是制式窖(壕),贮制方式必须窖(壕)贮。所有实施单位的贮制设施必须在本行政区域内。

建设任务:以规模化养殖场及养殖大户为重点,扶持从事牛羊养殖秸秆饲料化利用农业经营主体,同时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养殖场,建设秸秆黄贮饲料化利用展示基地1个。

补助方式:经营主体向所在地政府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初审合格后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部门安排工作人员对空窖(壕)进行初验,符合条件的要建立黄贮档案,并保存贮制过程贮前、贮中、贮后的影像资料。秸秆贮制从秋收开始,由于秸秆黄贮须结合秋收时间,在正式实施方案印发前,可参考前期经省专家指导组审核后的实施方案,对项目进行宏观布置。项目11月30日截止,逾期不候,责任自负。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第三方验收机构于12月29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对于验收合格的实施主体,经县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兑现补助政策。

补助标准:按照黄贮窖(壕)体积计算,每立方米补助金额50元。

补助数量:黄贮1万立方米。

补助金额:50万元。

(二)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

补助环节:秸秆固化燃料加工

补助对象: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主体,在项目周期内能够生产500吨(含)秸秆制品以上的给予补助。

建设任务:结合农村环境治理,大力推广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对规模化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加工企业及固化成型燃料加工大户进行扶持,同时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建设秸秆燃料化利用展示基地1个。

补助方式:生产主体根据自身生产计划向所属乡镇申报项目,申请表经乡镇(街道)审核后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在满足基本遴选条件的基础上,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补助标准:30元/吨。

补助数量:秸秆固化成型燃料6万吨。

补助金额:180万元。

(三)推进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

补助环节:秸秆离田利用。

补助对象:秸秆收储经营主体,在项目周期内秸秆收储量在2000吨以上的给予补助。

建设任务:对专业从事秸秆收储运的经营主体和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进行扶持,促进秸秆离田利用,同时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或主体,建设秸秆收储运展示基地2个。

补助方式:生产主体根据自身生产计划向所属乡镇(街道)申报项目,申请表经乡镇(街道)审核后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在满足基本遴选条件的基础上,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补助标准:收储秸秆2000吨(含2000吨)以上的,补助资金2万元/户;以后每增加1000吨,补助资金增加1万元,每户最多补贴10万元。

补助数量:秸秆收储37.2万吨。

补助金额:372万元。

项目实施主体要服从县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领导和业务指导,按照工作要求建立秸秆利用台账,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性负责。项目实施主体审核结束后,不再允许进行主体申报。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加工及收储运项目实施周期为2023年10月至2024年5月底。经项目日常监管及定期核量后,2024年6月起由第三方公司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达标的经县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兑现补助政策。

以上三项内容,同类性质项目补助政策不可兼得。

(四)其它

1. 开展秸秆草谷比、可收集系数监测

委托第三方机构在3个乡镇5个行政村对玉米、水稻两种作物开展草谷比、可收集系数监测工作。计划在秋收前进行,具体工作按照全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工作手册组织开展,并于2023年12月25日前完成数据上报工作,为秸秆资源台账关键系数核算提供基础支撑。计划安排资金5万元。

2. 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

开展农户、市场主体秸秆综合利用情况等基础数据调查,准确掌握县域农作物秸秆产生与利用情况,认真做好数据填报、数据审核和提交等工作,确保数据质量科学有效,建立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计划于2024年4月底前完成2023年度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系统平台上报工作,为各级政府制定扶持政策和规划、进行产业布局和管理等提供依据。

3. 技术支撑费

指导我县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开展专家技术咨询服务指导,总结提炼秸秆综合利用发展模式等方面工作,安排资金8万元。

项目第三方验收按照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由获得补助的实施主体按比例承担验收费。秸秆黄贮饲料贮制、固化成型燃料加工及秸秆收储运的补助标准可根据实施主体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及市场环境适当调整,使奖补资金发挥最大效能。

四、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一)项目准备及宣传动员阶段(2023年8月—2023年10月)

成立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领导小组,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要求,积极开展本地秸秆综合利用情况调查摸底,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报请省技术专家指导组审核通过,及时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布;召开项目工作会议,传达解读实施方案,动员各乡镇(街道)、各实施主体积极参与,组织项目遴选,部署工作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10月—2024年5月)

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组织项目实施主体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对项目开展日常监管和核量工作,确保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按标准如期完成。

(三)项目检查验收(2024年6月)

项目实施主体完成目标任务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分批次对各类项目实施主体进行验收(黄贮饲料补助于2023年12月进行验收)。

(四)项目公示与资金发放阶段(2024年7月—8月)

项目通过全面验收合格后在县政府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申请财政拨付资金,县财政局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补助资金发放。

(五)项目总结阶段(2024年9月)

认真总结秸秆综合利用的经验、取得的成绩和不足,总结提炼出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县域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和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二)加强技术支撑

充分依托省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专家组的技术支撑作用,与专家组签订技术服务合作协议,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适宜本区域的技术标准规范和项目实施方案,着力解决秸秆综合利用中的共性和实用技术难题。

(三)加强项目管理

项目启动后,将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监管,同时建立企业、个人生产情况月报表制度。实施主体完成建设任务后,县项目工作小组聘请第三方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再进行资金奖补。

(四)强化政策宣传

及时向社会发布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扶持政策和利用典型,调动各级市场主体利用秸秆的积极性。

(五)规范资金使用

县财政、县农业部门要加强和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与效率,不得擅自整合调剂或挪用,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加强信息调度

依据省农业农村厅秸秆利用工作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并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报送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及项目实施总结。

解读单位:开云网页版(中国)开云有限公司农业农村局

解 读 人:王晓明

解读人电话:5523650

文件链接:

开云网页版(中国)开云有限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开云网页版(中国)开云有限公司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