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锦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锦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对象审核确认操作规范》(锦民规〔2020〕1 号)文件规定,制定开云网页版(中国)开云有限公司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低保边缘)家庭申请审批程序如下:
一、申请
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低保边缘)家庭救助时,申请人应当如实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履行委托核查家庭及家庭相关成员(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及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按规定提交家庭及家庭相关成员户籍、身份、劳动能力状况、收入、财产等有关证明材料;签署开云网页版(中国)开云有限公司社会救助对象诚信承诺书。
二、乡镇审核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通过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信息核对、实地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委托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对批准获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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